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规范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京医保发〔2025〕15号)要求,现就我院相关调整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悬空灸”等18项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中药贴敷”等18项中医外治类、“手法整复术(关节脱位)”等9项中医骨伤类、“针刀(钩活)疗法”等6项中医特殊疗法类、“非侵入式脑机接口适配费”等3项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扩展项目,制定除基本物耗以外的可收费医用耗材价格政策。附件所列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同时,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类别(附件 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7)
二、调整“动态血糖/葡萄糖监测”等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可收费医用耗材价格政策,附件所列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调整“组织/体液/细胞冷冻续存(辅助生殖)”等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政策(附件6)。
三、同步废止“温灸器灸法”等237项现行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四、国家或本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禁止临床使用的医学诊疗技术,不适用本市各项价格政策。
五、基本医疗保险甲类项目参保人员无先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乙类项目,如无特殊标注,参保人员需先行负担8%;有特殊标注的,参保人员先行负担按标注比例或规定额度执行。丙类项目及所使用的医用耗材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范围。
通知中附件6涉及价格项目于2025年11月19日执行,我院未开展相关项目。其余项目2025年12月27日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京医保发〔2025〕15号文。
北京望京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5年12月15日